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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的使用有哪些规定呢?

信号的使用有哪些规定呢?

动车灯光、信号的使用有哪些规定呢?

带着眼泪带
2022-01-03
     1。转向灯的使用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2.前照灯与喇叭的使用 (1)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宽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报闪光灯。 (2)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3)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3.危险警告(标志)的使用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 ~100m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后位灯。
   4.喇叭 (1)喇叭的使用方法。喇叭按钮应区分场合和对象而有所选择地使用。   1)短喇叭:喇叭鸣一声,应轻按一声提醒路边行人或车辆引起注意,后面有车辆通过:喇叭鸣两声,提醒行人或车辆,后方来车,注意让行,保证安全。
  在较窄的路段,对主动停车礼让的车辆,要在会过车后,回短喇叭或者点头示意,表示感谢。 2)长喇叭:喇叭响得时间稍长,即一声长鸣,用于提醒行人或车辆,情况比较危险,停止行动或尽快避让;喇叭“嘀嘀嘀嘀嘀嘀”地响个不停,说明情况十分紧急,用于提醒行人或车辆,危险马上就要发生,立即停止行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长短(短长)结合:根据情况发生的变化,采用短长或长短结合的方法处置交通行为的转化,由一般情况转化为紧急或者由紧急转化为一般情况的处理。 (2)喇叭的使用时机。
   1)遇行人时,按鸣时机以行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反应,离开行车通道为准。 2)遇到非机动车时,如自行车、脚踏三轮车等,鸣喇叭的时机以非机动车能够顺利完成避让操作所需的时间为准。   3)超车时,要在前车可以听到自己车发出的喇叭声的距离范围内(约20m)鸣喇叭,表示要超车,请避让,并等待前车做出让行表示后,方可超车。
   4)超车时,如遇有封闭性能较好的小型汽车或噪声较大的货车、农用三轮、拖拉机等机动车时,应跟近鸣喇叭,距离的远近以前车能够听清为准。   5)通过视觉盲区时,比如通过弯道、窄巷、有障蔽物的交叉路口、路侧停放的大型客货车等这些无法预测盲区交通情况的路段,应提前鸣喇叭,至少连续按两次喇叭,以此告知盲区的汽车和行人,要注意安全。
   6)通过视线模糊不清的路段时,比如通过起雾的路段、扬尘严重的路段、黄昏黎明时分两种光线交替的路段时,要鸣喇叭引起对方警惕,做出避让准备。   7)遇到畜力车时,应长鸣喇叭提醒赶车人提前把牲口控制住。
  当汽车靠近畜力车时,不要再鸣喇叭,以免牲畜受惊吓与汽车发生剐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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