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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 扣除?

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
扣除?

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会***
2022-02-19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就“实际发生”原则而言,要求企业对申报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提供证明其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
  然而,在税务处理中,人们往往将实际发生/真实性与取得发票完全的划上了等号。 用适当凭据对申报扣除的交易事实进行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是法律形式。  发票只是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之一,而诸如合同、支票等辅之以完善的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只要可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适当性,同样可以确认其实际发生了,应当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应当注意到: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 真实性原则是与权责发生制密切相关的原则,将发票作为确认发生的唯一凭据在一定程度上是收付实现制,与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配比费用可能存在时间差。
    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某些支出可能按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应该扣除,但由于没有付款,暂时没有取得发票。 以下两种情况,值得考虑: 1、企业有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或不需要发票的情况 比如,像某些其他事项核算都很准确的五星级宾馆,也可能从集贸市场采购餐饮物资,小的集贸市场很可能就是没有发票的;再比如,进口免税物资。
     2、取得不合格发票、甚至假发票真交易的情况 比如,像有的发票内容真实,金额准确,但不符合发票管理规范,个人认为,严格意义上讲,只能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使用不规范进行处罚,不能对存在瑕疵的发票的真实交易实质进行否定。
  

曾***
2022-0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〇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向投资者支付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 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本法第9条规定 以外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与 取得收人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 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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