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溜进美女租房误触暗器身亡,家属索赔72万元,成都法院判了

“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随着时代的变革,很多年轻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前往更加发达的地区发展,或者是前往景色优美的地方生活,而在这个时候租房就是他们要面临的一大问题。

租房不仅仅是让自己有一个栖身之所,也是让自己能够感受到安全感的地方,不仅要关注相关的安全隐患,也要确保自己能够寻找到一个友善的房东。可是在四川成都有一名叫做古某的女子,运气似乎不是很好,她的房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在家中放置了“暗器”,却没想到让自己背上了一场官司。

古某并不是成都人,在大学期间,她经常会和自己的室友一起外出旅游,那个时候她就十分喜爱成都,下定决心要来成都生活,在毕业之后她也如愿以偿地在成都找到了一份工作。随后她便通过一家中介认识了现在的房东王某,并在这里租下了一间属于自己的小房子。

在两人签订合同之后,就证明这个屋子暂时归属于古某使用,即便是房东也不能未经允许进入她的出租屋。古某十分喜爱这个屋子,每天都在精心摆布,让这里充满温馨的气氛,可是没过多久她便发现了一些异常的事情。

有的时候她发现自己摆放的物品似乎被别人移动过,起初她认为可能是自己神经过度了,产生了错觉,便没有放在心上。但是有一天她回家后却发现自己早起叠起来的被子却被人弄得凌乱不堪。

这让她十分害怕,连忙检查家中是不是丢了东西,可是却发现并没有贵重物品丢失。由此判断家中并不是进了贼,很有可能是房东未经自己的允许来到了自己的房间里,因为她在成都没有相识的朋友,也不敢直接跑去质问房东,只好在网络上寻找一些单身女保护自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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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建议购买防狼神器,随身携带保证自己的安全,可是这并不能解决房东进入房间的行为。最后她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很是奇特的方式,在卧室上面放一盆水,只要有人推开门就会砸在他的头上,这不仅能够警告对方自己知道有这种行为存在,也能让对方吃到苦头。

随后经过一番设计,古某终于将这个“暗器”准备完毕,心想:这下让你知道我的厉害,看你还敢不敢进我的房间!可是接下来的几天里,每次回家古某都发现自己的水盆完好无损地放在门上,甚至她自己都怀疑是不是自己想多了。

可没过几天,古某下班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房门虚掩着,她急忙冲过去打开房门,却发现房东王某躺在自己的卧室门口一动不动。这让她十分惊慌,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等到救护车将王某送往医院的路上,王某就已经不幸身亡了。

王某的家属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悲痛欲绝,她的妻子甚至因为没有办法接受这个事实,将古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古某赔偿王某家属共计72万元钱,而法院对此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在一起案件中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首要要确定是否侵犯了对方的民事权益,而且还需要证明对方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行为与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事后经过警方调查,从相关监控中发现,王某用备用钥匙打开了古某的房门进入出租屋,在进入的时候就被水盆砸在了头上,弄了一地的水。随后可能是王某心虚,在进入卧室时不小心滑倒,额头磕在了茶几的犄角,从而导致其不幸身亡。

而王某在进入房间时并没有征得古某的同意,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既然将房子出租出去了,这个房屋的使用权也随即归属承租方所有,在此期间房东私自进入房间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甚至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行为。

而且古某只是将水盆放在了属于自己的私人场合,如果没有人未经允许进入她的房间,不会导致任何不良影响。她这么做也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人身安全,并没有想要危害王某命的念头,而王某的因也是因为他私自闯入古某的房间造成的。

由此判定,王某的和古某设置的水盆并不存在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古某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也就无需为王某的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后经过当地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王某家属索要赔偿的诉求。

王某会落得如此下场,也是他内心中的欲望所导致的,在此之前不知还有多少人曾遭受过他的骚扰,她们或许因为各种理由并没有检举王某的行为,而此时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如果遭受到上述行为,一定要在朋友的陪同下和警察同志取得联系,并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人嚣张的气焰得到遏制,才能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房东溜进美女租房误触暗器身亡,家属索赔72万元,成都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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