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公务员考试作弊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2023年度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组织或参与作弊。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弊或参与作弊的考生,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为他人提供作弊场地、器材或者其他便利,严禁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属于考试机密的信息,如有违反,依照本通告第一条规定严惩。

三、严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请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不要听信不法宣传,不得购买、使用各类作弊设备,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江西省202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期间,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监测、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团伙及个人将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绝不手软。敬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公安局

2023年2月19日

相关规定

1.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的相关条款

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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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

祝愿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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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安组工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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