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累计资助泰安市孤儿429人次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促进更多孤儿成长成才,泰安市民政局扎实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截至2022年底,泰安市民政局已累计资助孤儿429人次,发放助学金368万元,先后资助76名孤儿顺利完成学业。

(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帮助受助学生整理高校行李)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自2019年起由民政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由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助学项目。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2021年,泰安市民政局在落实孤儿助学政策基础上,拓宽救助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工作,参照孤儿助学政策,将符合助学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助学金由市、县两级统筹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解决。2022年,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泰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纳入常态化运行,项目开展以来已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4人次。

为确保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顺利就学,享受到福彩助学政策,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协调联动,前置排查摸底,定期走访随访,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帮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所在镇(街)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极大地保障了全市孤困儿童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为孤困儿童的求学之路筑起坚强保障,资助他们顺利实现求学梦。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助学政策办理流程: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助学申请,需提供助学金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籍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县市区、功能区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儿童身份,核定就读学校,核实学籍信息,确认无误纳入助学工程,助学金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或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入学时已年满18周岁的,助学金从入学当月开始发放;入学时未满18周岁的,助学金从入学后年满18周岁的当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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