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lt;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gt;的通知》

政策解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3月31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西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2〕1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3〕1号)精神,稳步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尊重规律、注重实效,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基本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创建一批、认定一批”机制梯次推进创建示范工作。“十四五”期间,全省聚焦100个左右行政村,以高标准创建49个全国美丽宜居村庄为引领,带动各级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打造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样板。

三、工作程序

按照“成熟一批、核实一批、申报一批”的方式,自下而上开展新创建申报工作,主要程序为组织创建、县级申报、市级核查、省级推荐。同时明确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照创建标准组织复核,联合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四、保障措施

从强化思想认识、工作协作、调查研究、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的保障措施。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