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两名男童在幼儿园闹矛盾,发生了肢体冲突,其中一人出现擦伤

江苏南京,两名男童在幼儿园闹矛盾,发生了肢体冲突,其中一人出现擦伤,事发后,受伤男童父亲找到对方家里,啪的一声扇向男童,并向对方家长道歉“对不起,我刚刚没忍住”。男童爷爷看不下去,拿起椅子上前,结果被对方一把推倒,导致右腿骨折。

事发这天,男童小希和小英因为琐事,在幼儿园闹矛盾,进而大打出手,老师将他们拉开时,小英已经受伤。下午放学的时候,老师和接小英的家长说了事情经过后,当天晚上,小英父母找到小希家里,希望和小希说道说道。

当时小希爷爷在家,他将小希和2岁的妹妹喊在一起,几人坐在客厅,让小英父亲批评教育小希。在小希爷爷看来,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平时他说孩子,孩子不听,小英父亲出面,说不定会事半功倍。

万万没想到,小英父亲刚说完“不许拿东西打人。”突然猛的一巴掌,扇向小希,将小希打倒在地。由于事发突然,小希爷爷没有任何心理准备,等他反应过来时,小希已经倒在地上,捂脸痛哭。

小英父亲将小希打倒后,并未罢手,他理直气壮地呵斥瘫坐地上的小希,“你今后还打不打人?打不打?”小希爷爷见此,当即起身质问小英父亲:“你怎么能这样呢?你一个大人,怎么能打小孩子!”

小英父亲道歉说,“对不住,我实在忍不住。”随后,小希60多岁的爷爷,与小英父亲发生冲突,小希爷爷先是拿塑料板凳打小英父亲,小英父亲阻挡,后又端起板凳准备砸向小英父亲,小英父亲猛然出手,将小希爷爷推倒在地,导致其右腿骨折。

1、幼儿园的孩子,一般在4-6岁,他们会因为一个玩具或者其他小事,发生矛盾冲突,大打出手,撕咬抓挠,根本谈不上谁对谁错。

孩子在幼儿园被抓伤、挠伤,我们作为父母,肯定会很心疼,但成年人之所以是成年人,是因为成年人有自制力,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一个三十岁的成年人,殴打五六岁的孩子,哪来的脸?

2、本案应该如何定性,小英父亲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殴打他人,一般是拘留5-10天,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小希是一名五六岁的孩子,小英爸爸殴打小希,应当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其次,小英爸爸除了殴打小希,还与小希爷爷发生冲突,并导致小希爷爷右腿骨折。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将人的伤情程度,分成了5个等级,依次是重伤一级、二级,轻伤一级、二级,轻微伤。

根据鉴定标准,右腿骨折至少可以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而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换而言之,小英爸爸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旦民警介入,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小孩子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一定要以平常心对待,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做出后悔莫及的事情!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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