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恶魔披上英雄的面具时:他们开始人为制造“贩毒”大案

人们历来崇拜英雄,歌颂英雄,著名的文学大师郁达夫也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我们之所以敬重英雄,是因为英雄都是一群除暴安良,惩强扶弱,敢于向一切邪恶行为发起冲锋的勇士。

但另一方面,人们又害怕英雄在金钱、权力等利益的引诱下变质,所以又创造了屠龙勇士变恶龙的的故事。目的是告诉大家,英雄固然可歌可泣,但我们也要警惕他们在功成名就之后变成新的恶龙。

今天讲述就是一篇关于屠龙勇士变恶龙的故事,一群原本是我们应该敬重的一线执法者,却知法犯法、枉顾人命,恶意栽赃无辜民众,炮制贩毒大案,其行为简直令人发指,也让同行们无地自容。

2001年,甘肃省临洮县连续破获三起贩毒大案,收缴大量海洛因毒品,抓获相关“毒贩”三名,分别是出租车司机荆爱国、杨树喜,坐台女彭清。由于查获的毒品数量拿得多,很快一审法庭分别判处他们死刑、死缓。

荆爱国

杨树喜

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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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起贩毒大案的破获,按道理应该是除三名“毒贩”之外,皆大欢喜的事。当地禁毒部门会因工作出色而得到上级的表扬,办案的警察也会因此成为人民心中的“英雄”。

然而没过多久,事情开始变得扑朔迷离,三个“毒贩”中,荆爱国、杨树喜都在法庭叫冤,并且声称自己遭受办案人员的刑事逼供,其本人和家属们也积极准备上诉,案件开始出现惊天逆转。

另一边,这些“贩毒”大案破坏之后,当地的缉毒队在年底的全区公安系统各项考核中名列前茅,办案民警被地区公安处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缉毒队被评为“全区公安系统先进集体”。

同时,当地政府多个部门分别对这破案的缉毒队们给予了表彰和奖励,共得奖金73380元,其中两名办案民警各得奖金1000元。但随即而来是,这些表彰和奖励成为了一种讽刺和耻辱。

为什么会这样,我们暂且搁下,后面再说,先来看看,这三名“毒贩”的抓捕经历,有没有以往抓穷凶极恶的毒贩那么惊心动魄。

2001年8月11日,荆爱国像往常一样,开着出租车行驶在兰州的大街上,他接到了一个姓马的人的电话,此人他数天前曾拉过一次。

这个人让他到滨河饭店门口等他。荆爱国如约前往,见面后,姓马的人提出要去一趟上次去过的东乡达板镇,说要拉个病人。

到达目的地后,姓马的这个人突然又说要接的病人不走了,打发他回家。荆爱国刚走了不到500米,就被临洮警方拦截。

随后,警察从荆爱国的车后座靠背下搜出了一个深蓝色的帆布包,包内块状物被临洮警方鉴定是“海洛因”,重量为3669克。

2001年11月20日,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荆爱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7月26日,出租车司机杨树喜,像往常一样,在街上拉客。下午14时许,在小西湖街边,一位马姓乘客上车了,他借口要到上海出差,去临洮取身份证。

在去目的地的途中,这位马姓客人接打多起电话,并告诉对方自己乘坐的的车型、车号。杨树喜并没有在意,很快就把客人送到目的,然后返程。

结果没开出多久,就被缉毒大队警察拦截下来,随后警方从杨树喜的出租车后备厢中查获“海洛因”3279克。之后,杨树喜因贩毒罪在一审被判处死刑。

彭清是一名长期混迹娱乐场所的坐台小姐,认识很多身价复杂的人。2001年7月,她在一位马姓客人的引诱下,答应帮其运输违禁物品(知道不合法,但不清楚是毒品)。

20日,彭清与马姓客人商量好彭“交货”的具体时间,然后带着货到达目的地。当彭清将物品交给另外几人(对方为缉毒警察)时,当场被抓,所送的物品经公安机关检为海洛因,属于典型的人脏俱获案件。

有口难辩彭清,最终以贩卖毒品罪被公诉,2001年12月19日,彭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其死缓。

光是从抓捕的经过,我们就能看出一些端倪,这几个智商低下,如此胆大妄为的“毒贩”是怎么能在当地嚣张这么久,表面职业居然还是出租车和坐台女。当然不是说不可能,但问题是他们还真的在拉客跑生意。

在荆爱国、杨树喜提出上诉之后,甘肃省高院通过仔细翻阅资料,并对另外一位“毒贩”的彭清死刑复核中发现,这三起案件有诸多疑点,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因此撤销定西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以荆爱国案件的为例,最高院二审陈述的的疑点有三个:

一是案件线索来源不清,公安机关是如何获知荆爱国驾驶的出租车上装有毒品而布控查获的,卷内没有反映;

二是毒品来源不清楚,毒主是谁,毒品运送到兰州接收人是谁,均没有查证;

三是查获的九块可疑毒品经复检,外表面、外角部海洛因含量仅为0.19%和0.10%,中间完全不含海洛因,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毒品。

事到如今,这已经是一件很明显的冤案,并且事关三条人命,于是当地随后对案件开始重新调查,事情的真相浮出水面,也让人不敢相信,三起贩毒大案都是人为制造的,犯罪嫌疑人员还刚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

犯罪动机和经过说出来,也让人唏嘘不已。2001年,因为甘肃省临洮县公安局的缉毒任务还没有完成,并且“缉毒队在全地区公安系统的各项评比中都是倒数第一”,为了完成任务,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卓和缉毒队长边伟宏便找到马进孝,要其“策划一起毒品案子(荆爱国案)”。

马进孝即为荆爱国、杨树喜案件中的乘客,以及彭清案中的马姓客人,同时也是当地公安的特勤人员(即线人),没有什么文化,但对当地黑白两道都非常熟悉。

他给在公安机关当了十几年特勤人员,没有出过差错,并且在圈内越来越有影响。经过互相介绍,他认识了很多公安人员,这些人都是他的上司,时间长了后,和他也成了哥儿们。

作为公安的特勤,他的一切行动都是按当然的警察人员的要求去做。所以当这些人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包张文卓、边伟宏在内的几位不法警察),让他拿着那些假毒品去引人上钩,他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荆爱国案)按照计划,马进孝先是从弄来少量毒品“加工”成道具(稀释、添加杂物,制造假“毒品”),然后再找“替死鬼”来运送,而这些警察则负责在运输途中或交易中截获。

很快,在马进孝的配合下,张文卓、边伟宏破获了荆爱国的“贩毒”大案。案子“侦破”后,他们从缉毒经费中以奖金的形式支付马进孝弄毒品的钱,以及加工所需要的费用,共计5.5万元。

后来又给马进孝结婚贺礼2800元,而且此前支付马进孝的“经营案件”费用共7800元,也一并在缉毒队的经费中结算。

为了办成铁案、死案,张文卓、边伟宏炮制了虚假的办案说明,导致荆爱国(杨树喜、彭清同样有类似的情况)被判死刑,如果不是荆爱国积极上诉,以及高院的对死刑案件复核的谨慎,这世界又多了几条冤魂。

荆爱国一案中炮制的虚假词:

荆爱国在侦查阶段供述,其曾经载过一位姓马的乘客,客人提出让运输毒品,一趟支付人民币5000元,荆表示同意后将传呼号码留给客人。2001年8月11日中午,该乘客租车去临洮拉运海洛因,到临洮县太石镇沙椤村附近乘客下车用手机联系,不一会儿租车人手提深蓝色包返回,将提包放在后坐垫下。租车人说在兰州取毒品时给荆爱国5000元,在其开车返回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终究不会制度,经过多方面的努力,这些“贩毒”案件终究逆转了。

2003年1月4日,甘肃省临洮县定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向荆爱国宣判:荆爱国运输毒品案是由临洮县公安局原分管缉毒工作的副局长张文卓和该局缉毒队队长边伟宏伙同马进孝共同策划、蓄意制造、全程控制的一起案件。

本案的主要证据是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本院不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2)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荆爱国无罪。

荆爱国“贩毒”案真相:

2001年4、5月间,马进孝提供了马尔沙贩卖毒品的线索,并从马尔沙处购得1000克海洛因,7月间,张文卓与马进孝商定将购买的1000克毒品进行加工,由马进孝找人往外送或往外卖时,由临洮县公安局在运输途中或交易中查获。

马进孝找人将毒品加工后,8月10日张文卓、边伟宏与马进孝在兰州商定了堵截方案。8月11日早晨,马进孝联系荆爱国运输毒品,向张文卓、边伟宏指认了出租车,张即部署干警在沙椤村堵截。当荆爱国驾车返回兰州途经沙椤村与兰临公路交界处时,被缉毒队员堵截并从车上查获可疑物九块计3669克。

后张文卓、边伟宏安排马进孝外出躲避。期间因马进孝涉嫌贩卖毒品被兰州市公安局抓获,交待出了本案事实。而杨树喜、彭清虽然不是由张文卓、边伟宏策划,而其他不法警察,但过程都类似。

被关押17个月的荆爱国走出了监狱,随后5月21日,甘肃的另一起“贩毒”假案的受害者死刑犯杨树喜也走出监牢。6月5日,炮制坐台女“贩毒”假案的不法警察也被送上了审判庭。

与马进孝合谋炮制假案的临洮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文卓,一审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刑五年,他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已发回重审。在此期间,案件被提高审级———由基层法院管辖提高为由定西市中级法院管辖。

“英雄”档案:45岁的张文卓1979年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队长,1991年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他主管的刑侦、缉毒队连续两年荣立二等功,缉毒队1998年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在他担任副局长期间,指挥并亲自参加侦破刑事案件700多起,处理违法人员1300多名。

2004年2月10日,定西地区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判处张文卓有期徒刑10年,张文卓对此不服,申请上诉。与马进孝合谋炮制假案的临洮县公安局缉毒队长边伟宏,一审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他没有上诉,但二审法院将全案发回重审之时,他突然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英雄”档案:39岁的边伟宏1982年从空军转业后,曾担任派出所所长、县局刑警队长。调任缉毒队队长后,更是出了名的“拼命三郎”,屡立奇功。1998年春节期间,在破获甘肃省建国以来最大一起跨省贩毒案时,边伟宏第一个跳上运毒车,在车厢缝隙中发现异常反光,找到了毒品。

与马进孝合谋炮制杨树喜“贩毒”假案的临夏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原队长丁永年,一审被永靖县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刑六年,目前正在上诉中,二审未果。

与马进孝合谋制造彭清“贩毒”假案的西固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赵明瑞,由七里河检察院以犯徇私枉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3月29日,定西地区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由检、法两义务机关共同赔偿他25234元,他已得到了这笔微不足道的象征性赔偿,与他蒙受的折磨和苦难绝对不成正比的赔偿。

杨树喜闻知马进孝受审,杨激动得半天说不出话来。经历了这次生离死别的身心摧残,上了年纪的他已经有些支撑不住了。尽管已经出狱,但剧烈的头痛和心惊总在折磨着他。他变得木讷、沉默寡言。最听不得金属撞击的声响,一听到铁门开关的响声,他就不由自主地龇牙咧嘴,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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