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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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54版)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拟在2023年度与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6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本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本公司外汇头寸也相应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在2023年将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来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下属子企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外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考虑本公司的出口收入水平,2023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6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以单日外汇套期保值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五)授权事项

为规范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财务部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本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本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基于本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外汇收支业务规模、外汇波动趋势及已签订合约履约情况,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本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本公司财务稳健性。

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人,本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本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本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本公司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本公司损失。

为保证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本公司进一步细化了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加强内部宣导,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

(三)风控措施

(1)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由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本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认可度高的交易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交易风险;

(5)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本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6)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7)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公司2023年度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本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必要性。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2023年度本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6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后,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前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1,047,257.60元,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其他后净额为人民币122,005,355.26元,前期已结项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244,347,360.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46,896,137.51元,全部存放于监管银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146,896,137.51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2年5月6日, 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即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用于“苏州和南通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前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24日及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3)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注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所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3:本次拟节余补流金额包括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节余补流后新产生的银行结息0.12万元。

注4: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因该项目合同规定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及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2、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鉴于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89.61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本次对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考量,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关于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以下合称“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集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会同意:(1)本公司结合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公司预计拟开展日常业务的实际需求,拟定2023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2)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2024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经无关联关系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

2、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项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在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本议案内容。

3、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的本集团2023年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本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

2、上海外高桥药明康德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创空间”)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其均能严格履行持续性关联交易项下的义务,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3年,本集团将与关联方进行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综合服务、接受技术服务、物业出租、物业承租等类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将按照以下定价政策,根据业务发展具体情况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合同:

1、提供技术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2、提供综合服务: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3、接受技术服务:本集团接受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定价政策与其他公司的定价政策一致,均按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并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4、物业出租:本集团向WuXi Biologics (Cayman) Inc.及其下属公司出租物业,交易价格参考当地规模和质量相似的临近物业之现行市价厘定。

5、物业承租:本集团向众创空间承租物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与其他入驻众创空间的租户标准一致。

四、持续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交易,符合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安排。关联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2023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虞扬,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和美国注册会计师,是本项目的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虞扬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23年,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虞扬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审计报告。虞扬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科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科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汤寅先生,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汤寅先生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201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全职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陈汤寅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本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陈汤寅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1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41万元。2022年度境内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相较于上年度无变化。2022年度上述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的。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内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境外审计相关服务,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有能力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合并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或至2023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占用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需求。

(二)购买理财产品需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具体交易金额由公司审批权限规定的授权人进行事先审批。

(三)理财产品合同需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阅同意后方可签署。

(四)公司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建立理财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确保理财产品金额在董事会的限额以内。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相关内控制度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作为授权代表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合计5,156,554股H股的债转股申请。前述债转股分别于2022年9月5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6日及2023年3月15日完成发行。

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相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合计402,145股。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相关离职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员工所持合计662,228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完成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H股债转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2,957,191,839元变更为2,962,088,310元,总股本由2,957,191,839股变更为2,962,088,310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针对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所述的变更情况,本公司拟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266元(含税)。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8,813,713,033.51元,本公司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55,489,102.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9266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44,137,75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事项进行授权。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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