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 “网逃”冒用他人证件乘机被民警识破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越来越多的经济社会活动都需要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来证明其个人身份,身份证也成了百姓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但随着身份证明应用越来越广泛,冒用、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一网上逃犯

想到乘坐火车使用自己身份证有风险

便冒用别人身份证乘车

现在“网逃”都那么大胆了?

还敢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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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再高明的“伪装”

依旧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案例回顾

近日,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机场分局在工作中获悉,一名旅客人证不符,需要进一步核查。

经民警核查,该旅客系毛某,被湖北警方网上追逃。做贼心虚的毛某心存侥幸冒用吴某某身份证订机票乘机,被民警当场识破并抓获。因吴某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移交景洪市公安局嘎洒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二)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来源:西双版纳警方

编辑:杨斌

审核:孙浩 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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