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假冒头盔“栽了”

骑行摩托车装备必不可少,特别是头盔,一个品质过硬的头盔能够在关键时刻保护骑行者的生命安全。品质优良的头盔往往价格不菲,于是一些商家便开始以“工厂价直销”售卖“低价二手正品”。殊不知,这些看似“物美价廉”的骑行装备,其实是商家自行制作、自行贴标的假货,安全性根本得不到保障。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头盔案。

饶某某、朱某某、周某在吴江做摩托车生意,在悉心经营之下,积攒了一批忠实客户。但3人逐渐不满足于摩托车生意的盈利,动起了骑行头盔的“歪脑筋”,想要通过生产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头盔牟取暴利。

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初,饶某某、朱某某、周某等人经预谋,由饶某某在江西省租赁厂房、雇佣工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摩托车头盔,刘某负责头盔的喷漆、印花,并负责管理部分工人和质量把控。饶某某将生产的假冒头盔发货给朱某某、周某,再由朱某某、周某销售给他人。由于饶某某等人销售的头盔比正品价格低廉不少,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其中也不乏一些知假买假的专业批发商。短短一年多时间里,饶某某、朱某某、周某制假售假非法经营数额已达一千多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饶某某、朱某某、周某仓库内查获了大量假冒头盔。

法院经审理认为,饶某某、朱某某、周某、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非法经营数额,判处饶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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