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不引渡是国际惯例,向警予在租界被抓,为何没有得到庇护?

向警予是近代女权运动最早发起人之一,也是五卅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她与丈夫蔡和森在法国勤工俭学期间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的名称。1936年,毛泽东在陕北接见美国作家爱德曼时谈到我党的创建历史,称向警予是“唯一一位女创始人”。

向警予

向警予虽然是女儿身,但一身豪气,自小便对封建专制有强烈的抵抗,她把名字“俊贤”改为“警予”,提醒自己要时刻警惕、反抗封建势力。1927年初,向警予从苏联回国,不久蒋介石和汪精卫先后叛变革命,大肆抓捕共产党员、制造白色恐怖。武汉是我党的工作重心之一,党的重要机关和领导都在这里,是国民党重点搜捕对象;向警予当时在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工作,作为党内高层为数不多的女性,一方面积极同党内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左倾路线斗争,另一方面主动要求留在武汉,掩护转移大批的党员。

1928年3月20日,向警予被叛徒出卖,在法租界被捕,随后被关押在租界巡捕房。武汉当局得知向警予身份后强烈要求法国领事馆予以引渡;4月12日,向警予被移交国民党武汉卫戍司令部,当日移交时,所经路段全部封闭,国民党武汉卫戍司令部如临大敌。

向警予身陷囹圄是我党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也牵涉进了一桩国民政府与法国的外交风云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率先提出的,此后英、法、美等国逐步接受该原则,1867年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该原则是出于保护政治人士免于被对手迫害的目的,原则上这类人通过思想、言论、观念及舆论等手段,以一种文明的方式开展活动,没有主观威胁社会治安的行为;排除对参与政治活动的当地的主观上的暴力破坏。符合这类条件的人,在受到当局迫害而逃到其他国家时,当地政府可以予以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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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适用于国与国之间,而租界不同于殖民地,该原则不能作为法国领事馆庇护政治犯的法律依据。但是中国近代史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租界实际上已成为外国势力的“国中国”。自晚清以来,西方侵略者开始在中国设立租界,并以强权取得了租界内的管辖权,如司法、立法、行政管理等;最鲜为人知的便是巡捕房,清政府甚至是后来的北洋政府、民国政府都没有权力绕开外国领事馆而擅自抓人,这种权力的攫取已经成为在华势力的公认原则。

当然“政治犯不引渡”虽然有辱国家主权,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了中国革命事业,如戊戌政变失败后,维新派一些人逃入上海公共租界,躲过了清廷的抓捕;20世纪初,章太炎、邹容等人因鼓动革命被清政府通缉,二人在上海租界被捕,清政府要求予以引渡,但遭到列强的一致反对,最终章、邹二人在租界内受到从轻审判、保住了性命。

如何判定政治犯,存在着很大的歧义,一般来说,租界内的事由领事馆说了算,他们有预先审判权,最终引渡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事馆的主观决定。如1921年,前同盟会成员刘英,因参与驱逐湖北督军王占元活动被当局通缉,当时刘英居住在汉口法租界内,武汉方面以“截杀商旅”、“危害治安”等理由向法国领事馆提出引渡。法国领事经判定,认为刘英确实存在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并且引渡要求中并没有涉及到政治因素,最终予以引渡,而刘英最终死于北洋政府屠刀之下。

“刘英事件”后,法国领事馆遭到革命派“违反国际公例,引渡政治犯”的谴责,国民政府甚至称法国领事馆收受贿赂,置国际法于不顾,法国当局颜面大损。从“刘英事件”中可以看出,“政治犯不引渡”很难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的执行,只能取决于领事馆对证据和时局的判断。

既然是主观判断,那么在本国利益受到威胁时,外国势力会根据在华利益调整策略,如袁世凯统治时期,法国领事馆为了扩张在华利益,曾与袁世凯达成协议,打击汉口和上海的革命党。

回过头来说向警予一案,她是否受到“政治犯不引渡”这一国际公约保护,很大程度上要看当时法国领事陆公德的态度。陆公德长期在中国工作,对中国时局非常熟悉,但当时他面临的局势却并不尽如人意。1927年国民党政府迁都武汉,不久便收回英国在汉口和九江的租界;法租界同样面临被收回的危险,然而法国政府却要求陆公德,一方面在国民政府与北洋政府之间保持中立,另一方面要捍卫法国在华特权。这让陆公德在外交工作中进退失据,在不承认国民政府的前提下很难开展工作,最终靠着与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的个人关系勉强保住了汉口租界。

陆公德反对法国政府在华妥协政策,并于1928年3月获准辞职,并准备在月底前返国,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在离职前遇到了向警予案件,差点毁掉了他在中国长达31年的职业生涯。

在向警予一案中,国民党方面的主要负责人是武汉卫戍司令胡宗铎,此人用“疯狗”来形容不为过;宁汉合流时,唐生智不满南京国民政府,支持汪精卫夺权,南京方面以桂系部队为主力发动西征。当时桂系第十一军军长正是胡宗铎,此人极具权力欲,曾要求将桂系第七军纳入麾下,占领武汉后,又向李宗仁自荐出任湖北省省主席一职;李宗仁以“现任军官不得从政”为由拒绝,不过仍委任他为武汉卫戍司令一职。

胡宗铎上任后仍觊觎省主席一职,为了增加政治筹码,他向南京政府建议,把北伐时期以清剿匪患为目的的“清乡”行动扩大为“清党”运动,大肆抓捕共产党员、破坏工农组织。当时武汉只有法、日两国租界,中苏两国革命党人大多数都集中于法租界,胡宗铎仗着军权在手,数次违规“越界”,引起了法国领事馆的不满。

1927年12月,广州起义消息传到武汉,把“清党”运动带向了高潮,由于国民政府宣布与苏联断交,胡宗铎下令取缔苏联领事馆,突袭法、日租界,抓捕中苏革命党人,其中便包括李汉俊和詹大悲。胡宗铎的暴行引起了陆公德的不满,他致电南京国民政府,要求释放在法租界内抓捕的政治犯,并约束胡宗铎。胡宗铎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公开指责法国当局包庇暴动份子,充当保护伞,双方矛盾上升为外交斗争。

截止到1928年3月,胡宗铎的“清党”行动共破坏共产党在武汉的重要机关近十处、滥捕滥杀共产党员200余人,其中包括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刘健吾、 王景冰等人;胡宗铎声称,绝大多数的抓捕行动都在法租界内,他以此向南京政府邀功,并建议取缔法租界。

武汉当局咄咄逼人,法国方面为了维持在华利益的最低底线,不得不对胡公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3月20日,武汉卫戍司令部在征得法方同意后,突然袭击法租界三德里 96 号,事后经叛徒指认,该处是中共湖北省委机关报《大江报》编辑部,而化名“易夏氏”的女负责人正是向警予,此后向警予被暂时扣押在法租界巡捕房。

胡宗铎得知向警予身份后立即向法国领事馆提出引渡要求,并同时向南京政府建议,通过外交手段督促法方把向警予交给中方审判。陆公德没想到在自己即将离任前竟然又碰到这么个棘手的案子,考虑到前期胡宗铎在法租界的暴行,便拒绝引渡。然而令陆公德没想到的是,胡宗铎竟然开始散布法国领事馆收受中共贿赂的消息,再一次把法国领事馆推到了风口浪尖。

陆公德离职在即,即无心包庇中共党员也无心与国民党争斗,他致电武汉当局,称一方面仅凭新闻粘存簿和日记中的只言片语,不能证明向警予是中共党员,另一方面,希望该案由继任领事到任后再处理。

3月30日,陆公德离开武汉,然而自4月2日开始,武汉大小报刊开始刊登法国领事馆长期收受贿赂、包庇中共的消息,并向政府提议,收回汉口法租界和废除中法不平等条约。胡公铎这一提议不久便得到广西、湖南、安徽等地政府及民主团体公开支援,武汉当局还主导成立了所谓的“收回汉口法租界后援会”,并通电中央,请政府收回法租界。

不得不说,胡公铎外交手段着实令人刮目相看,处处抢占先机、占领舆论的制高点,当矛盾上升至民族高度时,真相已经不重要了。陆公德走后,法租界新任领事吕尔庚很快到任,为了平复矛盾,法国领事馆很快做出裁决,除了不承认“收受贿赂”一项指责外,同意引渡向警予,同时声明“以后该租界如有共党一律引渡”,此声明无异于放弃了“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

为了保住颜面,法国方面在外交措辞中颇费心机,他们称“易夏氏”而不是向警予,称“刑事犯”而不是“政治犯”,就是为了保持“政治犯不引渡”的特权,维护舆论形象,避免租界被国民政府收回。法国方面服软后南京政府立即致电武汉当局,称:“汉口民众运动实由法领庇共所致,今法领已经就范, 民愤当可稍平”,令武汉当局规劝民众不得有“排外越规”之举。

向警予被引渡后国民党反动派为了打击日渐活跃的工农运动,特意在5月1日杀害了向警予。此后随着北伐的胜利,法国等外国势力开始向国民政府修好,为了保持在华利益,不再坚持“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租地也失去了特殊的作用,中国革命在大城市中更难立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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