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人花3.2万砍161棵树获利1万多,被判补植近500棵

伴随着一声声清脆的铁锹声,一棵棵树苗被扶正放入挖好的土坑里,培土、浇水,等待着在春日肆意生长。

3月14日,雨花区同升街道沙子岭绿心中央公园里开展了一次特别的植树活动,近500株红叶石楠、桂花、栾树、香樟、杜英樟树、桂花树排列整齐。据悉,这是长沙首例“补植复绿”执行案件。

2020年12月,左某堂邀集邓某峰、张某才、张某某合伙,约定每人出资一万元购买雨花区牛头村芦竹坡组征拆范围内山场的青苗树木,利润平分。2021年1月25日,左某堂、张某才代表四人与芦竹坡组代表戴某等人达成协议,以32000元买断芦竹坡组征拆范围内组集体土地上的青苗树木。四人明知砍伐树木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仍在未办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18日至3月29日期间,携带油锯在芦竹坡组山场采伐了161株规格(地径)为8公分到41公分的杉树,并以850元每立方米的价格销售至天心区某木材厂,共计获利12 820元,由四人平分。

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认为,山林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根本。林地资源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左某堂等四人滥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该山林所承载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保持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四人滥伐林木的行为造成了林业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被告左某堂等四人造成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义务宣传、参加公益活动等替代性修复活动,以弥补其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判决被告左某堂等四人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林木,修复受损的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约谈被执行人,4名被执行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滥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愿意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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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活动前,开福法院与雨花区检察院、雨花区农业农村局多次协调沟通,前往种植地点进行踏勘,并对种植行距、树苗地径等进行了明确要求,最终确定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沙子岭为本案“补植复绿”的地点,并按要求确定树种和林木规格进行补植。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被执行人、环保志愿者和学生相互配合,挖坑、培土、浇水……种下了483株红叶石楠、栾树、香樟树苗。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笑贫 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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