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新宁物流同日收关注函监管函,此前已被立案

2月21日,深交所向新宁物流(300013)下发关注函和监管函。而就在一个月多前,新宁物流已被证监会立案。

作为首批创业板挂牌上市企业,新宁物流也发展向好,一度被京东相中。然而,当下的新宁物流早已褪去昔日光环,不仅处于无实控人状态,还遭遇监管层立案、频频收函,业绩更是节节败退,据新宁物流透露,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0万元-300万元。

截至发稿,新宁物流报4.62元/股,总市值20.64亿元。

今日收关注函、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新宁物流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1%。

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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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关注函,公司被要求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营现状、所处的产业链位置及上下游关系、行业惯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数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函要求补充如下内容:

补充新宁物流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名称、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履行期限、客户履约能力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出现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并自查上述客户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补充说明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并结合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022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在建工程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期末余额3,965.81万元,累计投入金额较年初未发生变化。公司半年报显示,该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数的比例为91.08%。请补充说明:截至2022年末,该项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是,请披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点;如否,请详细说明原因。该项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支出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款项的性质、金额以及发生时间。

此外,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费用1,977.01万元,同比下降23.60%;管理费用9,075.10万元,同比下降26.33%;研发费用1,449.20万元,同比下降49.99%;财务费用1,747.75万元,同比下降14.95%。请补充说明公司各项费用发生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核实2022年度是否存在未入账费用,是否存在由公司关联方代垫相关费用等情形。

披露公司2022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预计金额,并进一步说明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是否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是,要求充分揭示风险。

此前被立案,并收警示函

2022年12月30日晚间,新宁物流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与环球佳酿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纠纷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23.62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公司董事长田旭、总经理刘瑞军、董事会秘书李超杰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田旭、刘瑞军、李超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处无实控人状态

2022年12月27日,新宁物流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曾卓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于2022年12月26日10时至2022年12月27日10时(延时除外) 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司法拍卖是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若上述被拍卖的股份经法院裁定并完成股权变更过户登记后,曾卓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3年1月18日,新宁物流原第一大股东曾卓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其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202,6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3%,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来源:读创综合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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