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情人生下女儿,分手后孩子被送人,14年后却要求和女儿相认

生母当初在婚姻续存期间,和情人生下女儿后,闹分手丢下孩子,被丈夫抱回家,因联系不上孩子亲生父母便将孩子送人。相隔14年生母找到女儿的养母后,要求立马和女儿相认,遭到拒绝。

朱美华嫁给丈夫刘志强,两人生了2个孩子后,感情不和。

2005年朱美华前往广州打工,2006年带回一个女婴,向刘志强提出离婚。并坦诚,孩子是工友许亮的。

丈妻带着孩子找到许亮后,许亮说他们在一起近1年了。一番争执后朱美华走了,丈夫提出起诉重婚罪时,许亮将孩子和出生证以及衣物放地上,说要和朱美华断了,便一走了之。

丈夫见襁褓中的婴儿在大街上,出于好心把珊珊抱回家,但近1年,都联系不上孩子亲生父母,他要养育自己2个子女,又忙于挣钱,迫不得已将珊珊送人了。

朱美华在环环相扣的线索下,最终找到了珊珊的养母,表明要认回珊珊。

养母再三考虑以后答应见面,出于信任,把家庭住址,学校,孩子成长的照片都发给朱美华。并约定中秋节时,让朱美华看一眼,先以亲戚名义慢慢接触珊珊,暂时不相认。

可朱美华失约,三番五次地闹到养父母上班的地方和派出所,要求立刻和珊珊相认。养母觉得朱美华是利用欺骗的手段,将珊珊夺走。

让养母更加愤怒地是,朱美华还私自找到学校,想通过学校老师,和女儿相认。

朱美华问:

我给的金项链装饰品和衣物,为什么没给女儿?

养母回答:

14的孩子,学校规定学生不能佩戴,高跟鞋和短裙也不允许穿。金项链在女儿成年后会给她。

送珊珊超出年龄的礼物,朱美华解释太久没见女儿了,想尽快弥补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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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美华说要以“妈妈”的身份亲自帮孩子戴上金项链,假如孩子问起为什么这么久才来找时,她就回答“这些年一直没有放弃过”。

养母说:

14年都过去了,你就不能再等6年吗?你现在认她会她一辈子,希望你等女儿20岁心智都成熟之后再相认。

养母的想法合情合理,都是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虑,但朱美华却觉得,再不相认等到女儿成年后会恨她,这么久才找她。现在女儿已经到了懂事明事理的年龄,她有权力对自己的身世知情。

养母说,朱美华只顾个人感受,贸然的认亲,很自私。要是朱美华一而再再而三地打扰,他们不会让女儿相认。

养母说,当初一个男人抱着孩子说找不到亲生父母,恰好孩子患了手足 口 病,手上嘴里很多泡,他们立马带去医院救治。

她登报连续快4个月,无人认领后,才在当地民政局,以“社会弃婴”的名义办理了领养手续。

在当地民政局,查验领养手续是合法的。工作人员表示,朱美华是在时隔半年后才报案,错过了最佳时间。

这些年,养父母为了珊珊,倾尽全力。在珊珊9岁患了肺结核,耗费财力精力,将珊珊送去省城大医院经过2个月才治好。为了能全心全意地的照顾女儿,夫妻俩放弃了再生孩子的想法。

让养母很欣慰地是,珊珊很乖巧懂事,很体贴,会打理家务。周边邻居表示,养母夫妇这么多年带得很辛苦,比自己的孩子还带得好,珊珊并不知晓自己的身世。

律师表明,站在法律角度,养母收养姗姗是合法,朱美华虽为生母,但由于亲属关系已消除掉,想要与孩子相见甚至相认,必须取得养父母的同意,并劝说要朱美华暂时退出。

2014年,朱美华跟刘志强离婚,在江苏很快结婚,但因性格不合,不到一年离婚。今年年初结婚,已是第3段婚姻。

由于第1段婚姻的争执,和前夫所生的儿女关系不亲密,朱美华觉得很孤独。

再次见面,朱美华要求先和孩子视频,养母担心她会在视频说出实情,没同意。养母说孩子性格内向,朱美华却说她性格外向为什么女儿会内向?

朱美华表明,一定得要回孩子,可以给养母一些赔偿金,因为她的孩子来之不易。养母表明,孩子14岁正处于青春叛逆期,不同意见面相认。

调解员劝说,在双方没有沟通好,在孩子没有心理预备的情况下,贸然见面养母阻止是合情合理。要生母多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考虑。

朱美华的现任丈夫也劝说她先冷静下来,此时朱美华情绪瞬间崩溃,直接当众倒地大哭撒泼。

调解员让她意识到当年婚外情的错误,她叨叨“我才是受害者,找个男人有错吗?我没有做错。”走出调解室后,朱美华指责丈夫。。

结了3次婚,跟了4个男人,从来不反省自我的人,有辱女人的星球。

爱子心切可以理解,对自己婚内出轨并生下孩子的行为说没错的女人,又将孩子随之抛弃的生母,就不配认回女儿,早干嘛去了?

万幸孩子不是给生母带大,不然一辈子毁了。一个才14岁的孩子,就给孩子买高跟鞋超短裙,带金项链这是要女儿干嘛呢?

要是女儿知道亲生母亲是位,一哭二闹三上吊,倒地打滚的泼妇无奈,心里面积会有多大?

真的感谢养母明智,阻止了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去见孩子,见面了孩子肯定会因自己,有一个这样的母亲而感到耻辱。

好人会有好报,女儿要善待养父母,他们为了你都没有生亲生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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