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恩股份”)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出售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等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六个月至《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公告前一日,即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11月25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 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以下列示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他人员及机构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展开全文

(二)相关主体就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1、本人承诺,本人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探听以及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凯恩股份股票买卖和为自身谋取利益;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恩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自查期间内买卖凯恩股份股票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人买卖上述股票时未接受任何人买卖凯恩股份股票的建议,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承诺,自签署本声明之日起至凯恩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成功实施或凯恩股份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人将不再买卖凯恩股份股票;凯恩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买卖股票。

4、本人承诺,如上述情况存在虚假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等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的说明,上述相关方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岀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资料,律师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凯恩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 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自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本版导读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