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意外坠楼身亡,理赔时因没有安监证明被拒怎么办?

工作期间意外坠楼身亡

余庆系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人,2020年7月余庆在(靠近阳台)施工时,在凳子上摔下来,不慎从五楼阳台处坠落,当场死亡。2019年12月建筑公司为余庆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保险责任每人保额50万元。余庆死亡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事故发生至今,保险公司不能及时赔付,故将其诉至法院。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

1.投保建筑公司未按照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及条款约定提供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劳动合同关系,无法证明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2.案发工地没有防护栏、防护网,以至于发生高坠伤亡事故,不符合保险合同特别约定,这也印证了无法提供安监证明的原因;

综上,我公司在投保人未提供安监证明之前,不应承担保险责任,并不承担诉讼费等费用。

事故性质已认定

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合同。

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认定建筑公司工人余庆施工过程中意外身亡。保险公司向建筑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免赔约定为“无”,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提供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保险人不应赔偿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50万元。

本文转自“理赔帮”公众号或官网,理赔帮汇聚1000+律师、保险理赔维权专家,在这里您可得到免费的保险理赔维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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