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吗?”这个团伙淄博警方五个月全链条打掉!

深夜寂寞无聊

微信群 朋友圈的美女照片

让人想入非非

添加主动搭讪

双方达成卖淫交易

本是自由的社交媒体平台

沦为非法招嫖工具

近日,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在外省落网,由 淄博周村警方侦办的“游某某利用互联网组织、介绍、容留卖淫案”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该案挖根断脉打掉一个盘踞在淄博境内,由“键盘手”“老板”“卖淫女”“车夫”等组成的特大网络组织卖淫团伙,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2名。同时,还解散与之关联的网络招嫖QQ群、微信群300余个,抓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4人,治安拘留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70余名。

QQ群 微信群

社交软件发布招嫖信息

引起民警警觉

2022年1月,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永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周村一些QQ群、微信群内公然发布招嫖广告,称可以上门提供性服务。通过侦查,民警发现该网民存在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犯罪事实,遂立案对其进行抓捕。通过审讯,该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组织、介绍、容留多名女子在周村区卖淫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与盘踞在张店区的一大型网络招嫖组织卖淫团伙进行联系合作的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通过该嫌疑人的供述,通过缜密侦查,逐步摸清了该团伙系由“键盘手”“老板”“卖淫女”“车夫”“招嫖群群主”五方建立联系,形成的一个链条清晰、组织严密的卖淫犯罪团伙。同时,专案组还摸清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参与者、交易流程、交易场所规律等等。至此,一个以游某为首的特大利用网络社交软件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展开全文

“键盘手”网上揽活

“老板”发单派活

“卖淫女”坐等“通知”上门服务

“约吗” “需要服务吗”……

民警调查发现,该团伙主要由“键盘手”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通过在朋友圈、微信群发布隐晦消息,或者通过添加好友的方式来推销他们的各项卖淫性服务项目。卖淫交易地点不定,主要是上门去嫖客的家中或宾馆提供性服务,流动性大。

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键盘手”负责招嫖,通过QQ、微信交友群发布图片、价目表等招嫖信息吸引嫖客,和有意向的嫖客谈价格、收取上门车费、商量交易地点等。然后,“键盘手”将约定情况发送至游某等骨干团伙成员,游某等骨干成员接单后随即向“车夫”和“卖淫女”发单派活,“车夫”负责接送“卖淫女”和望风,“卖淫女”与嫖客见面后达成性交易。“键盘手”“卖淫女”“车夫”的酬劳由游某每日下班后统一结算,“车夫”多为游某朋友和熟悉的出租车司机充任,“卖淫女”则是通过网络招募纠集,“键盘手”多为游某老家朋友和夜店工作人员兼职担任。

艰苦排查 剥茧抽丝

历时五个月 赶赴三省八地市

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通过对人员、车辆、资金流、住所等多方综合分析、相互印证,各方面有价值信息有效指引着案件侦查步步深入。经过艰苦排查,剥茧抽丝,该案件脉络逐步清晰,犯罪团伙架构基本确定。4月15日,时机成熟,抓捕组赶赴烟台市,对已迁至烟台市居住遥控指挥卖淫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4月16日,抓捕组民警经过一夜侦查后,顾不上疲惫,于清晨分成2个抓捕组,在烟台市不同小区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抓获该案犯罪团伙核心成员游某等4人。为将该卖淫团伙一网打尽,办案民警于5月赴安徽省、8月赴福建省,对在逃的团伙成员实施了抓捕。10月底,随着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福建省落网,这个以游某某为首的利用网络社交软件组织、介绍、容留卖淫案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到案。

经审查,自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以犯罪嫌疑人游某为首、以高某、苏某、廖某为骨干成员组成的卖淫团伙,先后租住淄博市火车站附近的宾馆为卖淫窝点,通过网络“键盘手”,利用QQ、微信在300多个嫖卖群发布招嫖信息招揽嫖客进行嫖娼,并且统一组织管理“卖淫女”上门提供卖淫服务,形成了组织成员固定、管理制度严格的卖淫组织。“老板”游某、“键盘手”、“卖淫女”、“车夫”分别按相应比例分成,现已查明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抓获招嫖群群主

解散300余个卖淫嫖娼群

处罚70余名卖淫嫖娼人员

犯罪嫌疑人的全部到案,并不意味着该案件侦查的终结。通过民警对该案的继续深入调查,又先后抓获了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等四人。该四人创建大量QQ、微信群为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提供帮助,且对在群内发布招嫖广告的号码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进群费,同时还私下向诸如游某之类的其他卖淫团伙贩卖加入多个嫖卖群的QQ、微信号码进行牟利。通过民警的努力,彻底打掉了这个盘踞在淄博市多年的嫖卖资源群群主联盟,解散了嫖卖资源QQ群、微信群300余个。同时,先后梳理出涉嫌嫖娼的违法行为人300余人,并全部核实出真实身份。截止11月上旬,该案已治安拘留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70余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社交网络和软件本是为了拉近彼此的距离,让家人、朋友沟通更方便顺畅,但一切美好便捷的东西若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便容易成为滋生罪恶的温床。通过对该案的审查,整个卖淫团伙成员年龄普遍在20多岁,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卖淫女”多为30多岁,都是外地人。“键盘手”除专职以外,还有不少夜店工作人员兼职线上线下揽活赚取提成。这些人被游某组织、利用,最终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警方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惩不贷。卖淫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为寻一时刺激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一定要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拒绝社交平台的不良信息。

来源 | 周村警方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