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新政

记者获悉,近日,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措施》,明确国企招录员工时,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措施》明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一等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并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基本用人条件的,优先安排适当岗位,由各级双拥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共同承办。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考录、公开招聘时,对随军家属要不设常住户口条件限制,并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各地组织事业单位招聘时,应当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随军家属。

国企招录员工时,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聘用随军家属;各地组织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人员、社区工作者等招聘时,要拿出适量岗位录(聘)用随军家属;军队招考文职人员时,也要按照军队年度招考规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考随军家属,并给予适当放宽学历条件限制等优待。

《措施》提出,各地要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援助、组织就业培训;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没有得到就业安置的,则按照规定落实军队以及安置地相应未就业生活补助和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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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江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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