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翁振杰(中国民生银行和史玉柱什么关系)

本文目录

  • 中国民生银行和史玉柱什么关系
  • 600106的概况和前景
  • 有知道前些年的重庆的‘汇金诈骗案’详情的没,知道的说下,谢谢
  • 翁振杰的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和史玉柱什么关系

截止2018年11月,史玉柱是中国民生银行的大股东,是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的董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主要大股东包括新希望集团,东方集团,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史玉柱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公司董事:郑万春、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部分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

扩展资料:

史玉柱人物经历

1962年9月15日,史玉柱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城关镇进山路30号。

1994年年初,巨人大厦动工,计划3年完工。同年史玉柱当选中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

1996年,巨人大厦资金告急,史玉柱决定将保健品方面的全部资金调往巨人大厦,保健品业务因资金“抽血”过量,再加上管理不善,迅速盛极而衰。

2007年11月1日,史玉柱旗下的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总市值达到42亿美元,融资额为10.45亿美元,成为在美国发行规模最大的中国民营企业,史玉柱的身价突破500亿元。

2016年12月30日,史玉柱进入民生银行董事会。

600106的概况和前景

重庆路桥: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106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编号:临2006-017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投资渝涪高速公路,拟将不超过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委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59.94%,以下简称“重庆国投“)全部用于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涪公司“)股权,收购单价不超过1.16元/股。
●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两名关联董事已执行了回避制度,未参加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通过本次交易,能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将公司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立足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上市公司。而通过交易安排,公司在未来三年可保证6%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收益产生负面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根据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项下所收购的渝涪公司股权名义持有人为重庆国投,本公司为信托受益人;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履行其合同义务存在一定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投资渝涪高速公路,拟与重庆国投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将不超过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人民币的资金委托重庆国投用于以不超过1.16元/股的价格收购渝涪公司部份股权。
1、渝涪公司简介: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涪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本20亿元,其中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投“)出资14亿元(系集合信托资金)、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6亿元,主营渝涪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拥有渝涪高速公路自2003年9月30日至2038年9月29日的特许经营权。近两年来,渝涪高速公路的收费收入逐年稳步增加,2003年至2005年实现过路费收入分别达到9,188万元,37,899万元,40,271万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截至2006年10月31日,该公司帐面资产636,011万元,股权评估价值为242,249万元,每股净值为1.21元,随着重庆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加之沪蓉高速公路的即将通车,报告预测渝涪高速公路过路费收入在未来三年的增速分别为27%、12%,10%,三年后其净资产收益率将达到或者超过6%。
根据渝涪公司2005年年报(经重庆展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所不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显示,该公司总资产571,581万元,净资产201,213万元,当年实现过路费收入40,271万元,净利润1,445万元。预计2006年该路可实现收费收入4.4亿元以上,2007年可实现收费收入将超过5亿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提供的评估报告)。
2、本公司作为该信托的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重庆国投,重庆国投按照信托原则,根据本公司的要求, 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渝涪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单价不超过1.16元/股。收购渝涪公司股权完成后,重庆国投按照信托原则为该股权的名义持有人,按与本公司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相关条款行使上述股权的管理权,本公司为信托受益人。
3、为保证公司信托投资的年收益率不低于6%,在公司与重庆国投签订《资金信托合同》的之前,重庆国投应与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现正在筹建之中,该公司将收购并持有渝涪公司48.45%的股权,以下简称“润江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同时润江公司向我司承诺保证本项信托投资的年收益率不低于6%,并在信托期限届满时根据需要以本信托收购的金额收购该信托股权。
4、因重庆国投持有本公司59.94%的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与重庆国投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6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此议案时,重庆国投派出的两名董事翁振杰先生、梁斯扬先生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未参加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购买该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何玉柏
注册资本:163,37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2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9.94%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关联人的股东结构图: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达到净资产的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进行的资金信托总金额不超过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本公司作为该信托的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重庆国投,重庆国投按信托原则,根据本公司的要求, 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渝涪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单价不超过1.16元/股,收购渝涪公司股权完成后,重庆国投按照信托原则为该股权的名义持有人,按与本公司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相关条款行使上述股权的管理权,本公司为该信托资产的受益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资金信托合同签约双方:
委托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资金信托目的: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信托原则,根据委托人的要求, 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渝涪公司部分股权,收购单价不超过1.16元/股,收购渝涪公司股权完成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原则为该股权的名义持有人,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行使上述股权的管理权。
3、资金信托财产:
本合同的信托财产为委托人交付的不超过5亿元信托资金,股权收购完成后,信托财产即为渝涪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按1.16元/股收购单价计算,收购完成后持有渝涪公司21.55%的股权,对应的渝涪公司注册资本金为43103.45万元)及其所有衍生权益。衍生权益包括:
(1)上述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溢价、其它非营业性收入,及其衍生的全部资产和权益。
(2)委托人因送股、配股、转增和认购新股而新增的股权。
(3)转让上述股权取得的全部收益。
4、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本信托终止前,如双方协商一致,信托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5、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
(1)信托存续期内,委托人指定将信托资金用于收购渝涪公司股权,收购单价不超过1.16元/股,收购完成后,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行使股东权利,除对重大事项表决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外,日常事务管理由受托人进行。
(2)股权收购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5亿元用于以不超过1.16元/股的收购单价收购渝涪公司的股权,该股权目前名义持有人为重庆国投(作为重庆渝涪高速公路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该集合资金信托于2003年12月发起设立,将于2006年12月到期)。委托人已知悉股权的现状及《股权转让协议》全部内容,对股权转让并以信托方式持有等相关事宜无异议。
(3)股权管理
A、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对渝涪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B、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推荐人员出任渝涪公司的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
C、在下列情况下,受托人需征得委托人同意后进行:
D、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
E、如渝涪公司实施配股方案,受托人应及时通知委托人有关配股价格、配股数量、配股总金额等情况,受托人应及时将委托人交付的配股款为其取得相应的配售股份。如委托人未及时将配股款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放弃其对应的配股权。
F、受托人将收到的股息及红利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委托人指令进行分配。
6、信托收益:
预计信托受益人信托年收益率为6%(含税)。
7、受托人的报酬
(1)信托期间,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为信托资金总额的2‰。
(2)信托报酬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12月30日。
8、信托收益
(1)信托财产的收益主要来源
A、收购的渝涪公司股权产生的股息及红利;
B、信托资金及收益存放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益;
C、信托财产以其它方式运用产生的收益。
(2)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
A、受托人应就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发生的费用单列账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B、所有因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事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费、律师费、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属于信托财产应列支和承担的费用。
C、对上述费用,受托人不予承担,也不予垫付,由信托财产承担,如信托财产不能支付时,则由委托人承担。
(3)信托收益的计算与分配
A、预计信托受益人信托年收益率为6%(含税)。
B、受益人信托收益是指运用、处置信托财产所得收入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税、费及受托人信托报酬后的净值。
C、信托收益的分配按年度进行,于信托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
D、受托人应在本信托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人指令以信托财产的实际存续状态向受益人分配,分配形式包括现金和股权,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受托人将扣除国家规定的受益人应交纳的税、费后的余额款项划付至受益人银行账户;以股权方式分配的,受托人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将信托项下渝涪公司股权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如信托收益需通过对信托财产进行变卖、拍卖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处置获得的,则信托收益的分配应在上述程序完成后进行。
E、经委托人、受益人及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或延迟分配信托收益。
9、信托受益人的变更与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也可用于清偿到期债务。
(2)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有效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到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地点申请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经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确认后生效。否则,不得对抗受托人。
(3)信托受益权转让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将其权利和义务相应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本信托项下新的受益人。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随意变更受益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应共同到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委托人变更受益人应以不违背《信托法》之相关规定为限。
(5)信托受益权质押、继承及信托文件挂失等,均应在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6)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人变更或信托受益权转让、质押、继承、挂失等登记手续时,双方当事人应按以下标准分别向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交纳登记手续费:
A、标的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计收;
B、标的金额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收;
C、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计收。
10、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信托合同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信托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如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信托的变更和终止
(1)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信托。
(2)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终止:
A、信托期限届满;
B、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C、经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D、信托被解除;
E、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属于信托受益人。
(4) 本合同项下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就信托事务出具清算报告。
(5) 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归属于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以其在信托终止时的实际存续状态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或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如信托财产以债权形式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则债权转让至受益人名下的相关手续由受益人负责办理。
12、合同生效条件:
(1)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已购买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8.45%的股权。
(2)受托人已同重庆润江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就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2007-200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股东利润分配方案及信托股权处理达成协议。
(3)本合同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并且信托资金到达受托人帐户。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为重庆市主城区的“三桥一路“,包括长江石板坡大桥、嘉陵江牛角沱大桥、嘉陵江石门大桥。由于嘉陵江牛角沱大桥的收费期限将于2010年到期,届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减少约4,000万元,从而将导致公司净利润显著下降,长江石板坡大桥、嘉陵江石门大桥的收费期限也将于2016年、2021年到期。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有必要通过投资、收购、兼并一些预期有良好发展前景、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项目,使公司成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立足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上市公司。投资渝涪高速公路有助于公司实现这一目标。在本次投资中公司采用信托方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近三年公司能至少获得每年6%的投资收益,使公司业绩不会因为本次投资行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保证公司在三年后对渝涪高速股权有继续持有或退出的选择权,以规避期间内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及其他风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投资渝涪高速公路所涉及的资金信托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询问与探讨。现对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渝涪高速公路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渝涪高速公路及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进行的投资渝涪高速公路及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用于投资渝涪高速公路。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2、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2日

有知道前些年的重庆的‘汇金诈骗案’详情的没,知道的说下,谢谢

  帮你转一个我在凯迪上看到的帖子
  “张明渝原名叫张革,与此前的‘汇金诈骗案’有很大关联。”昨日(1月13日),看到张明渝实名举报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的消息后,曾向公安、纪委部门举报张明渝的重庆市民王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称。记者随后向张明渝求证此事未果,而张明渝举报中涉及的单位均对举报细节矢口否认。据华龙网消息,重庆市国资委对外称,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待情况清楚后,将向媒体和公众公布。
  举报者张明渝也遭举报
  王先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己是“汇金诈骗案”50多名受害人之一。他所称的诈骗案要追溯到10多年前。1997年,一家名为“重庆市汇金理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理财)”的企业在不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吸引重庆市民到该公司“炒股”。因监管收紧,随后汇金理财被注销,变身为万融公司,由原班人马继续操盘。
  记者获得的一份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称,万融公司随后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可以进行“T+0”股票交易为诱饵,诱使他人到该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吸纳客户资金,通过联系所谓的“上手公司”――重庆渝嘉证券咨询公司 (以下简称渝嘉证券)等进行模拟股票交易,骗取所谓的手续费、印花税、虚假融资利息以及采取在股票下跌后强行平仓等手法,骗取客户资金共计59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此举构成“诈骗罪”。
  据王先生称,背后实际操盘的渝嘉证券正是张明渝实际控制的公司。在一份有4人签名的报案材料中,受害代表称,张明渝通过渝嘉证券从汇金理财拿走了大量资金。而万融公司在法庭上也承认资金大部分流入渝嘉证券,理应追究张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公安系统一位人士查询后向记者证实,张明渝原名确为张革。“万融公司事发后,他到外地去躲了一段时间,回来后才改的名字。”王先生说。一位接近张明渝的重庆人士则表示,他此前曾听闻 “汇金诈骗案”,张明渝当时请别人当渝嘉证券的法人代表,这或许让他躲过一劫。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多次致电、发短信联系张明渝,接电话者称“张总正在谈点事,稍后让他回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张仍未回应。
  国资部门据称已介入调查
  自1月8日张明渝实名举报翁振杰后,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但举报信中提及的“涉黑、索贿”等细节,均遭到了多数涉事公司的否认。
  张明渝在实名举报信中提到,翁振杰掌控的重庆信托曾挪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重庆路桥)公款8000万元。记者昨日就此前往重庆路桥办公地,但该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均回避此事,重庆路桥董秘张漫在电话中强调:“此事与公司无关”,但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翁振杰任职的另一家公司西南证券则颇觉得冤枉。“翁总来公司任职时间不长,张明渝所举报的事情都是在他赴任之前,与公司无关,举报的内容也是捕风捉影。”西南证券多位人士强调,他们暂时不会对此回应。
  然而,一直沉默的张明渝昨日开始对外透露一些细节。张明渝在举报信中称,2004年,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天人公司因开发项目,向重庆信托做了一个1.2亿和一个3.5亿的股权信托,为此翁振杰分别开口向其索要45万元和90万元的贿款。“我对此愿负法律责任。”张明渝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一再强调上述索贿事件的真实性。
  就在1月13日中午,网络曝出原同创置业旗下同创国际资产管理公司“离奇”地于12日夜里失火,“只烧毁了办公电脑及办公桌”。在该公司对面工作的一位重庆人士当即赶往现场,遭到保安驱逐,多家媒体亦被阻挡,目前尚无法证实事情的真伪。
  1月12日晚间,一家网站发布新闻称,针对近日网上登载重庆市人大代表张明渝举报一国有企业负责人“受贿涉黑”一事,重庆市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回答该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待情况清楚后将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不过,重庆市国资委主任崔坚在电话中连称对此“不知情”。

翁振杰的介绍

翁振杰,汉族,1962年出生,民建会员,硕士研究生,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是担任过基金、证券、信托和银行主要领导的高级金融管理人员。 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首执行官、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月11日,重庆市“两会”召开期间曝出的重大新闻被实名举报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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