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案例(学校除了知识教育之外,是不是更应该加强心理教育和安全教育呢)

本文目录

  • 学校除了知识教育之外,是不是更应该加强心理教育和安全教育呢
  • 处理校园欺凌,学校为何常常束手无策,面对校园欺凌是否只能以暴制暴
  • 美国佛州将允许部分教师带枪上班,这种做法能有效遏制校园枪击案的发生吗
  • 从辽宁葫芦岛建昌第二小学车祸事件来看,校门口的安全问题该如何保证
  • 丰县“绝笔信”这一事件,同学打闹,拉链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有责任吗
  • 某学校学生课间时间在操场上奔跑与同班同学相撞,牙齿被撞掉了2颗,学校应该赔偿吗
  • 学生校内被树砸伤,校方有责任吗
  • 如何看待学校流浪狗咬人,保安打死流浪狗,被动物保护协会视作虐狗
  • 武汉:学生校园内钱财不翼而飞,民警在拘留所中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时为学校送上整改通知书, 你怎么看

学校除了知识教育之外,是不是更应该加强心理教育和安全教育呢

其实,准确的说:学校是个教育场所。那么,学校就不仅有教授科学知识的功能,也应该是具备育人的责任。只不过因为需要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高考,所以可能就淡化了学生的心理教育和安全教育。再者就是,心理教育,安全教育是不是就是千千叮咛,万嘱咐呢?显然也不是!这些都应该是可以融入于课堂教学教育当中的。比方说:前段时间复课时,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关注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然后,各个学校,年级都做了很励志的报告,感人的视频等!如果科任老师在课堂上再能结合实际发出“哪里有什么岁月静好,都是有人替我们负重前行”的感慨!

你想纯真的同学们的心理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如果再结合着当今美国每天3000+,巴西4000+……的感染者,让他们如何不感觉到祖国伟大一个理科老师,没什么文彩,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处理校园欺凌,学校为何常常束手无策,面对校园欺凌是否只能以暴制暴

校园欺凌现象多次发生,面对校园欺凌学校常常是束手无策,对学生不能罚、不能打,轻飘飘的教育不起作用。面对施暴学生,老师和学校所采取的教育手段,往往让人感觉是“无所作为”。

即使是司法部门面对施暴学生,也常常采取以教育为主,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可。总认为孩子未成年,等孩子长大,懂事就好了。属不知这样教育的后果,只会使欺凌者更加猖狂,被欺凌者只能忍气吞声,或者以极端的方式以暴制暴。

许多家长面对孩子被欺负,求助无门时,常常采取极端手段。典型案例:2019年5月,江西上饶市某小学,学生家长持刀杀害长期欺负他女儿的小学生刘某。

面对孩子被欺凌,许多网友认为应当以暴制暴。

为什么面对校园欺凌,许多人都采取以暴制暴这种最不理智的处理方式呢?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让有些人有恃无恐。认为孩子有错没地儿能管到他,未成年人欺凌别人不犯法。欺凌别人自己的孩子也没吃亏。

近日,广西几名男子为孩子大闹派出所,孩子家长曝出惊人言论,“我孩子捅你了也不犯法,他未成年,你惹他冒火,他十二三岁杀你都不犯法。

目前我国处理校园欺凌,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大部分案件采用教育处分,和解,赔礼道谦等,很少对欺凌学生提出刑事诉讼。这种家长代过的处理方式,没让学生自己付出太大代价,不足以震慑学生。

要想让学生停止欺凌行为,必须让学生自己付出代价。对此,许多网友提议

治理校园欺凌,必须有法可依。相关教育和法律专家指出,只有让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长牙齿”,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法规的刚性作用。对校园欺凌立法,司法机关也要加大对欺凌案件的惩罚立度。

美国佛州将允许部分教师带枪上班,这种做法能有效遏制校园枪击案的发生吗

嘲笑美国枪支管制现状的人,可能都不太清楚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为什么会重视持有武器的权利。但是,他们呼吁严控私人拥有枪支,却忽视了一种前提:在持枪传统比美国历史还悠久的大背景下,限制全体公民持有枪支,却并不妨碍犯罪分子和反社会凶手得到武器,对老百姓大开杀戒。

或者也可以说,我们只看到了枪支管制政策下,发生了多少起使用了枪支的案件,却无法统计因为允许私人合法拥有武器,将多少起暴力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每一期枪击案中,人们只注意到了凶手手持武器,却没看到伤亡者都手无寸铁。

事实上,在美国枪支管理最为宽松的德克萨斯州,类似加州校园的枪击案很少发生,就是因为大街上枪支很多,一旦有人作祟,就很快会被强力制止。在以色列街头,枪支在很多人看来也很泛滥,好多预备役女兵背着自动步枪逛街晒日光浴,枪支严重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但是以色列是变得更不安全还是更安全了?我想几十年来的数据能说明问题。

佛罗里达州通过的这部法律,在限制步枪销售的同时,允许部分教师携带枪支上班,并且要求隐蔽携带,显然有利于确保师生的安全。试想,如果极端分子知道某所学校的老师很可能有配枪,他还会贸然冲进去滥杀无辜吗?而一旦发生暴力案件,学校也可以避免像之前多起枪击案那样束手无策。

关键是在执行层面,如何让师生们对枪支的存在脱敏,不至于让新的法律对大家造成惊慌和困扰。如何遴选并训练被允许配枪入校的教职员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价值,可能比通过这部法律更加重要。

我还是认可那句话,“是人杀人,而非枪杀人”。然而,枪支也可以救人。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枪支在哪些人的手上?

从辽宁葫芦岛建昌第二小学车祸事件来看,校门口的安全问题该如何保证

从辽宁葫芦岛建昌第二小学车祸来看,惨痛的校园暴力和校园的安全真的是应该注意的事情。也应该是最大的事情。
我觉得无论是从小学还是到高中都应该实实在在地安排一些警力在学校。一方面是保障孩子们的安全,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依靠着法律震慑的一些不法分子对孩子,老师们的侵害。再有就是在孩子们上学期间一定要对各个路口实行上学期间的道路禁行政策。千万不可以让车辆在学生放学的时候肆无忌惮的横冲直撞。到时候酿成惨剧让家庭失去了孩子,从此活在悲痛的生活里。这是悲哀的事情。所以说对待校园安全一定要高度重视。千万不可以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了。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警钟长鸣,教育那些不懂法,知法
犯法的人还是要 遵纪守法,孩子第一位。

丰县“绝笔信”这一事件,同学打闹,拉链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有责任吗

2018年3月12日下午,李秀娟之女梁某在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时被另外两名打闹的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到了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2018年4月14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其先后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徐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并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

从丰县人民政府的通报中看到,3月12日下午放学时,两名学生打闹,校服上的拉链甩到了李老师女儿的左眼上,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

通报说得很清楚,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也没有发现孩子的眼睛有什么特别的异常。事发后,李秀娟也自行给孩子到门诊看了眼睛,买了药。这就说明班主任将这一情况已经告知了家长,家长也积极给孩子做了医治。

3月12日发生的事情,直至4月14日,一个多月过去了,孩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其先后到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徐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并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

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孩子是正常上课的,这就说明事发后班主任处理完,已经将孩子的监护全交给了家长,并不没有什么失职失责。至于一个月后孩子的病情恶化,那责任应该在家长,是家长照顾不够精细,没有定期系统的给孩子做科学全面的检查和治疗,是做家长的太大意了,与班主任没有关系。

更何况,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班主任即便有分身术,也不可能全天候跟在每个孩子屁股后面,即便跟上也保不准就能管住不让孩子动。事发后,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告知了家长,已经尽到了职责。

这件事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作为老师,要切实做好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同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要糊涂处理事情,也不要吃糊涂官司。

作为家长,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了解吃透自己的孩子,经常性给孩子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做好教育和管理。

某学校学生课间时间在操场上奔跑与同班同学相撞,牙齿被撞掉了2颗,学校应该赔偿吗

我认为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从时间上看,事情发生在课间而非课堂,老师是不可能在课间也像上课时一样管着学生的;

2、从地点看,事件发生在操场而非其他不宜奔跑的场所,而对于学生在操场上的奔跑行为,老师是不能约束和组织的,除非是在体育课上和其他集体活动中;

3、两学生间的碰撞纯属意外,与操场的设施是否完善并无直接关系。

如果家长非要学校对学生因碰撞而产生的伤害进行赔偿,那么,家长应承担举证责任,用事实来证明碰撞事件的发生是由学校管理方面所存在瑕疵所导致的,否则的话,就是无理取闹了。

实际上,针对学生在校内的意外伤害事故,教育主管部门应未雨绸缪,可以通过统一为学生购买一定数额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既保护了学生,也为学校解除了后顾之忧,实在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学生校内被树砸伤,校方有责任吗

三水三心观点:学生校内被树砸伤,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究竟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由于该问题缺乏具体的描述,三水三心就多几个角度来分析责任。

第一,如果是学校的树,那么,学校将承担全部的责任

三水三心一直强调,所有的事情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关于这类事件,其实涉及的是侵权责任的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内,大概率树木应该归属于学校,至少是归学校管理,那么,由于树木的折断9不管是什么原因,即使是非可抗力因素,学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水三心所在区域多年前,曾发生过类似的例子,刮大风的时候,风吹断了树枝,树枝掉下来,打伤了一名学生,学校就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相关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还受到了行政处罚。

所以,我们后来,每到春末、秋末,都会对所有的树枝进行检查,将枯萎或有虫蛀的有安全隐患的树进行清理——这也是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啊。

第二,如果是校外的树倒在了校内,那么,学校有义务向所有者或者管理人索赔

但我们不能排除,造成学生被砸伤的是学校围墙之外的树。这类案例,也时有发生。我们知道,学校周边,有一些绿化,归宿与街道或者园林部分,农村学校可能归宿于村集体或这个人。有些人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任由这些树潜滋暗长,有的枝丫伸进了校园,遇到刮风,完全有可能折断。

同样,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应该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在这个时候,学校就必须承担起依法索赔的义务,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先行垫付,在协助家长依法索赔。

我们现在,进行校园安全巡查的时候,也会关注来自校外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就会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或者个人——按照痕迹管理的要求,所有的书面通知,都要存档,以免万一发生事故出现扯皮的现象。

总之,校园管理,安全重于泰山,大意不得啊!

如何看待学校流浪狗咬人,保安打死流浪狗,被动物保护协会视作虐狗

我看了下目前能找到整个这个新闻叙述,对于当地动物保护协会的声讨,我觉得有点泄愤和壮壮声势的意思,其实是没什么作用的。在现在的社会现实下,真不如把这部分精力拿来收容、安置流浪狗,及可以减少这类有争议的打杀,也减少了流浪动物,为公共安全做了贡献。

在这个新闻中,并没有提到有人被咬伤,而保安的对于这个狗的描述是“昨天它就在这卧着,老咬人,我还不敢上去,咬的没办法。”可能是地域不同有些词不达意吧,保安所谓的“咬”应该就是这狗一直冲人吠叫,所以保安多次驱赶不成,出于安全考虑就把狗打死埋了。

而采访中的学生好像不太领情,估计也是因为并没有同学、朋友被咬伤吧。所以学生提出说违反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相关规定。我相信如果保安说这狗“老咬人”、“咬的不行”表达的意思是这狗真的咬伤了很多人,那么估计这事就没什么争议了,在学校里就算是个保护动物级别的狐狸之类的咬伤了很多人,估计该弄死也早弄死了。

所以我觉得题主的提问的方式是有问题的,让人觉得是狗发疯咬伤了人,保安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学生打死了狗,然后被动物保护协会视为虐狗,这是一种误导。不过我觉得保安的做法没什么可深究的,只要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把狗挖出来送到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就完事了。

确实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保安是应该通知公安机关,由专门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收容所来处理这件事的,不能人人都成为执法者,这是法律。这样的法律维护的也是公共安全,因为如果真的是狂犬病患病犬的话,私自处理非常有可能造成感染和疫情扩散。并不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说的什么完全是为了保护流浪狗,人命比不上狗命之类的屁话。

至于算不算虐狗,还真不好说。不过真要追究是谁虐狗的话,养了这只狗又抛弃它,或者遛狗从来不拴绳子,最后把狗弄丢导致它流浪的那个人,才肯定是虐狗吧。

好了,喷子们可以开始喷了,我知道没按照你们的队形来,没一开始就无脑骂街是不被允许的。

武汉:学生校园内钱财不翼而飞,民警在拘留所中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时为学校送上整改通知书, 你怎么看

无论哪所学校,都有问题学生,只是问题出在哪里、问题程度大小、学校解决问题的力、参与解决问题的群体多少有区别罢了。

派出所查出了案犯,并向学校发出通知,这已经完全尽到了他们的职责,接下来就是学校的事。

其实,无论哪个对象,只要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那就实现了他存在的价值。

学校面对这样的事件,该有自己的动作了。

1、查察问题学生还存在哪些问题。

2、制订怎样的关于转化问题学生的相关措施和办法。

3、确定哪些人具体落实转化问题学生这件事。

4、怎样杜绝没有问题的学生变成问题学生。

5、打造什么样的学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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