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法律思想(孔子与苏格拉底,谁的思想更高)

孔子与苏格拉底,谁的思想更高

孔子的思想代表着儒家至高境界,其学说己成为历朝历代国家的治国之本,在中国享有无可替代的地位,至现在其仁义道德核心思想仍在教育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甚至在世界范围内也颇具影响力。

苏格拉底作为古希腊西方哲学的典基者,因藐视传统宗教、引进道德善、智慧真的新神、腐化青年、反对民主等而被判处死刑,但其对欧洲文艺复兴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孔子和苏格拉底两人都强调道德和知识对思想改革的作用,但因背景不同,所以也存在很大差异性。

因此要比较两者的谁的思想更高,确实很难,但就影响力而言,个人认为孔子的思想影响更深远,而欧洲则是苏格拉底、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等诸多哲学家、思想家共同努力才有了启蒙运动和文艺复兴。

有人说苏格拉底对心理学发展影响很多,你认为体现在哪些方面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唯心主义哲学的鼻祖,希腊三哲人(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中的第一位,他的出现激励了后来者超越他而建立起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们共同奠定了西方文化的哲学基础。

西塞罗曾说:苏格拉底使哲学从天上来到人间。

他让一种对自然界描述性的研究回归到人的本身来。他的名言即是“认识你自己”。把自我和自然区别开,成为另一种实体。

有一个关于苏格拉底和学生的故事——一个学生见到苏格拉底,问怎样才能获得知识。苏格拉底于是将这个学生带到海里,并让海水淹没了年轻人,他奋力挣扎才将头探出水面。苏格拉底问他在水里最大的愿望是什么,学生说当然是呼吸新鲜的空气!苏格拉底这才说:“对!学习就得使上这股子劲儿。”

这个故事可以激励万千莘莘学子,使出全力徜徉于无涯学海,也可以当做儿童故事讲给孩子们听,从小激发他们对知识的渴望。

苏格拉底认为人们只有通过灵魂的适当关照,也就是堂堂正正地生活,才能保证快乐。他一直是历史的先知者,承载着伟大的历史使命感,他渴望通过不懈努力来唤醒雅典精英们的意识,结果自己却成为自己杰出思想的殉葬者。他愿意用自己的苦难带给社会和人类福音。正因为如此,才配得上那句著名的评价:只有肯因思想受难的哲学家,才配得上哲学家的美名,才堪配以哲学的名义说话。

最后送上苏格拉底的名言——

未经检讨反省的生命

就是没有生存价值的生命

也只知道一件事

那就是我一无所知。



苏格拉底的死对于法律的发展是什么

答:苏格拉底之死于法律发展

公元前399年,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由500雅典公民组成的法庭陪审团的多数投票同意处以死刑,最后他不愿逃跑而在狱中服下毒汁而死。当然,苏格拉底的死,是有各方面原因的,包括当时的历史环境、他个人的性格及处事作风、民主法律制度的设计漏洞等。他死后的2000多年里,人们一直没有停止对相关系民主法律制度的反思。

苏格拉底,何罪之有?

三个雅典公民起诉苏格拉底,提出三个指控:一是不信仰供奉的神,而信奉新的神;二是荼毒青年的思想;三是颠覆人们传统的认识。事实上,这些指控都不是雅典法律所规定的罪行。而这些指控与当时的历史环境以及苏格拉底的性格、处事方式有关。

在伯罗奔尼撤战争(431–404 BC)中雅典败于斯巴达,接着斯巴达亲近派组成的新政府统治雅典的约一年间,杀害与驱逐了大量的异见人士,试图废除雅典民主建立寡头政治。这个政权被推翻后,雅典用了很长一段时间去修理因战争与“劣等文化统治”留下的创伤。而曾亲斯巴达派的苏格拉底本来就不遭人们待见。

而苏格拉底的行事风格更是树敌不少。苏格拉底经常走到街上与人讨论哲学。他用独特的“苏格拉底式对话”提问,步步使对方答案破绽百出。他认为:“我所知道的一切,就是我对一切皆无所知。”他用这种方式揭露人们认识上的无知。但大多人讨厌这种被骚扰、最后逼迫承认自己无知的方式。以下是“苏格拉底式对话”的例子:

苏格拉底:偷盗、欺骗、奴役等应归于哪一行?

路人:归于非正义的一行。

苏格拉底:如果将军惩罚了敌人,奴役了敌人,战争中偷走了敌人的财物,或作战时欺骗了敌人,这些行为是否是非正义的呢?

路人:这些都是正义的,而只有对朋友这样做是非正义的。

苏格拉底:在战争中,将军为了鼓舞士气,以援军快到了的谎言欺骗士兵,制止了士气的消沉;父亲以欺骗的手段哄自己的孩子吃药,使自己的孩子恢复了健康;一个人因怕朋友自杀,而将朋友的剑偷去,这些行为又归于哪一行呢?

路人:这些行为都是正义的。(哦,真是的,我真的很无知,很崩溃……)

对民主法律的反思

其实当时雅典的陪审团制度设计还是比较高级的:首先,陪审团成员是根据严格的公平的程序选择出来的;其次,陪审团两次投票。第一次投票表决有罪还是无罪。即使第一次投票裁定有罪,陪审团并不能自己决定刑罚,它需在起诉方与辩护方建议的刑罚间做第二次投票二选一,而非折中。本来苏格拉底可以建议交纳罚金的,但他故意激怒陪审团,说我不但没罪,你们反而要奖励我。于是他被彻底挂掉。

苏格拉底被判处了死刑,而且是由当时作为民主典范的雅典城邦的法庭作出的,这留下此后2000多年让人们深刻反思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促进相应的法律制度设计、完善:

  • 以莫需有的罪名定的罪,应不应该服从,也即“恶法亦法”吗?
  • 多数人做出的决定,看似是民主的体现,但其具有的无限权威和对少数施加的强迫,却无异于多数人的暴政。那么这种多数人的民主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自我制约程序?

  • 苏格拉底认为,政治不是所有人民可以参与和理解的,应该由知之者统治,不知者只需听命。那么,人人都可以参与政治、法律吗?这种广泛参与就可以保障公平吗?是有效率的参与吗?

  • 死刑这种剥夺生命的极刑,是不是应该更加慎重?例如,除非陪审团一致通过,否则不可以定夺死刑?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